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物资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内单位用户(含单机用户和公共机房用户)、教职工个人用户和学生个人用户等。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全院及各系部的教学、实验、实习并且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局域网络。
第二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三条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中心代表学院管理校园网公用设施,负责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信息中心提供接入校园网络的端口,用户自行解决连接用户终端的设备。
第四条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凭有效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身份证),教学、办公用计算机和公共机房凭单位有效证明,到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用户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须在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办理。
第五条 学院流动人员,如暂住专家、学者或临时来访人员凭相关单位有效证明到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开通临时帐号。
第三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六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信息中心有权对其提出警告,直至停止接入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校园网用户,尤其是单位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安装防病毒等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如发现用户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信息中心有权暂停其接入,并通知该用户及时处理。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对于欠费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九条 严禁自行接线上网,违者给予销户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违者须写出书面保证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重新开户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条 严禁各校园网用户自行接入各类网络设备。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各校园网用户自行启用DHCP(动态地址分配)服务、代理服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启用此类服务,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技术说明见附件。
第十二条 公共机房必须通过代理服务器接入校园网。设备自备,管理及维护自行解决。
第四章 网站维护与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网站建设
一、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维护,涉及各部门的链接内容由各部门提供与设计,并对链接内容负责。
二、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单位,可以申请本单位独立的二级域名,域名统一格式为xxx.bwu.edu.cn(xxx为单位名称,如教务处域名为jwc.bwu.edu.cn)。域名解析由信息中心负责。
三、有独立WWW信息服务器的单位,可以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由信息中心对其服务器实施集中管理,以保障其主机的正常、稳定运行及网络的安全和畅通。没有独立信息服务器的单位,可以在校园网服务器上申请租用硬盘空间。
第十四条 信息制作与发布
一、各单位须设网络信息员一名,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制作、提交和网站维护。网络信息员提交的全部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进行审核等。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资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物资学院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