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时间:2019-05-10

为加强图书借阅管理,规范读者借阅行为,提高馆藏图书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馆藏图书资源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馆借阅图书,读者所持校园卡应为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校园卡,读者可以借阅本馆馆藏范围内所有正常流通的图书。

二、读者校园卡不允许转借他人借阅图书,也不允许持他人校园卡借书。

三、借阅图书数量与借阅、续借期限

为加强图书流通周转管理,提高图书利用效率,根据本馆馆藏情况,对本馆读者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期限做适当限制,具体内容见下表:

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图书数量与期限表

读者类别

借阅

图书限量

借阅期限

续借期限

续借次数

教职工

15

60天

30

研究生

15

60天

30

本科生

10

30天

30

继续教育生

30天

30

四、超期处置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对于超过规定借阅期限仍未还书者,业务系统自动暂停本人借阅图书权限,直至归还全部超期图书。本馆可根据超限情况,进一步限制超期读者借阅权。

五、读者借阅期间,应负责保护所借图书完好。凡丢失借阅图书的,应首先购买同版图书办理赔偿手续,如无法买到同版图书,一律按原书定价赔偿,持本人校园卡交由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处理并扣款。

六、读者在办理借阅归还图书手续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确认借阅记录无误,如有疑问,请务必带好有问题的图书,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

七、读者校园卡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即刻挂失,否则,发生他人恶意冒名借走图书的情况,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找回挂失卡的,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之后方可持卡借阅图书。

八、读者调离学校、休学、转学、退学或毕业离校的,请务必还清全部所借阅图书,缴清本人在图书借阅过程中产生丢书赔偿金,经本馆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本办法自2019年5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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