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图书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5-10-29 浏览量:

北京物资学院图书与信息中心(档案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以丰富馆藏资源,促进学术交流与文化传承。为规范捐赠图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受范围

1、适合高等教育阶段教、学、研阅读使用,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范围,满足本校读者需求的图书。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具有一定收藏和研究利用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专利文献、学术集刊、手稿等特种文献亦酌情接受。

3、本校师生、校友的学术著作(包括著、编、译、审)。

4、研究或反映本校及本校师生、校友的学术专著或其他各种资料文献。

5、古籍、手稿、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等符合馆藏需要的实物和资料。

二、不接受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包括盗版出版物、非法印刷品。

2、涉及敏感话题,如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宗教极端思想、色情暴力、封建迷信、民族分裂等违法违规信息,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图书。

3、破损严重、有大量划线、注记、眉批且不属于孤本或名人批注的图书。

4、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时效性较强且出版超过3年的期刊、教辅等资料。

5、大中小学生用过的课本及复习参考资料、少儿读物、单期期刊、不成套的多卷书、教材类图书。

6、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境外捐赠要求

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境外出版物,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于涉及宗教、民族等敏感内容的资料捐赠,做到先接受,再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后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上架流通。

四、捐赠处理

1、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捐赠图书,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图书进行入藏、转赠、剔除或淘汰等处理,原则上无须征得捐赠者同意。对于确定接收的将回赠捐赠者收藏证书,以表达图书馆对捐赠者的感谢和尊重。

2、邮寄捐赠者,敬请注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图书馆回复致谢。

五、受赠方式

1、直接送达: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指定地点。

2、邮寄:捐赠者将图书邮寄至图书馆指定地址,请在包装袋(盒)正面注明“图书赠阅”字样,并随函附上捐赠的相关信息,如捐赠者、捐赠书单、通讯地址等。

3、上门提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六、附则

(一)解释权

本细则由北京物资学院图书与信息中心(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5101日起施行。